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朝编〔2021〕74号),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基金结算科、稽核科、内控监督科、登记科、支付科、窗口服务一科、窗口服务二科、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科、基层管理科、统计分析科、档案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咨询与投诉受理科、分中心管理科、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工伤保险行政事务受理科、组织科。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关的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稽核等职责。
(3)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职业年金管理和核发工作。
(4)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工作。
(5)负责编制本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监测基金运行情况。
(6)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
(7)指导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乡(地区)社保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8)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及社会保障卡发放、补换等相关工作。
(9)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的制定工作;承担辖区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0)承担行政部门委托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工伤认定有关受理和初审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6836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991.66万元,增长1260.21%。主要原因: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在本单位列示。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836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991.66万元,增长1260.21%。
1.财政拨款收入168369.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369.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36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991.66万元,增长1260.21%,其中:基本支出7768.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1%;项目支出160601.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36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991.66万元,增长1260.21%。主要原因:增加社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在本单位列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69.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0.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81.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9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60%;卫生健康支出585.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3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5%。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32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5%。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培训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1.33万元,2024年度决算8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1.33万元,2024年度决算8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2376.88万元,2024年度决算16769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17%。
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209.5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70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主要原因:增加残疾人补贴资金在本单位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72.15万元,2024年度决算10747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3.02%。主要原因: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在本单位列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6.03万元,2024年度决算24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主要原因:区属离休人员减少,离休生活补贴支出减少。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989.19万元,2024年度决算4925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7%。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年中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在本单位列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在本单位列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84.36万元,2024年度决算58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4.36万元,2024年度决算58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768.3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08万元减少5.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84万元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0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24万元减少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2.0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738.23万元,比上年增加45.50万元,增加原因:保障社保经办工作顺利开展,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6.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5.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0.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7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个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